對於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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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

對於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

按照一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一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二、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一般來説,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需要根據執行的金額來確定。除了執行費以外,申請人還需要承擔一些其他費用,包括交通、住宿等費用。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受理,期限為兩年。根據相關規定,執行金額或價格不同,支付的執行金額百分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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