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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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麼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麼處罰?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場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説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一般應以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上的必要要件。

吸毒在我國是被嚴厲打擊的一種的違法行為,不僅會損害個人的身心健康, 同時也觸犯了法律,更有甚者為了謀取非法的利益,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就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犯罪情節和造成的後果來追究其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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