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判緩刑者能工作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公民被判緩刑者能工作嗎?

公民被判緩刑者能工作嗎?

公民被判緩刑是可以工作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其它情況

1、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企業員工: 被判處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需要明確的是,被判處緩刑後,其人身自由是不受限制的,其所享受的公民權利也是擁有的,只不過需要在相應的單位,如社區,進行專門的法律意識學習等形式的矯正。特殊人羣,如國家公務人員等,如果受到緩刑的判決,那麼相關的國家行政機關應當給予開除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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