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掩飾犯罪所得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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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掩飾犯罪所得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刑法中掩飾犯罪所得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掩飾犯罪所得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掩飾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二)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三)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四)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人民法院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應綜合考慮上游犯罪的性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

三、掩飾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犯罪所得是贓款,犯罪嫌疑人應該主動上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在相關的犯罪行為中沒有上交贓款,且通過違法的方式進行掩飾、隱瞞的,嫌疑人很有可能被數罪併罰。對犯罪所得,就算犯罪嫌疑人故意掩飾、隱瞞,公安機關也會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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