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失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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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約損失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違約損失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違約損失賠償數額按照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違約損失賠償爭議可以申請仲裁嗎?

違約損失賠償爭議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仲裁: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區別有哪些?

(一)成立要件不同。

違約金責任以法定或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為根據,只要存在違約行為,無論該違約行為是否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違約金。而損害賠償責任不僅要有違約行為存在,而且還須有另外一方當事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事實。

(二)責任數額的確定不同。

違約金責任數額的確定具有某種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自由議定,其數額多少並不以實際損失為限。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是賠償性違約金,且約定的數額低於或過分高於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而賠償責任的數額,通常是以損失大小為根據的,並且只能在違約以後確定,其數額多少必須與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相當。

(三)存在範圍不同。

只有法律規定了強制性違約金責任或當事人在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時,違約金責任才能得到適用;否則,不能適用違約金責任,而只能主張損害賠償。可見,違約金責任的適用範圍,比損害賠償責任狹窄得多。

民事合同中一般會約定違約賠償標準,如果已經約定了違約金,正常情況下違約金和賠償金是不能同時主張的,除非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分低於造成的實際損失。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非常多,不是隻有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等都是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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