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輕傷鑑定下來是調解還是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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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輕傷鑑定下來是調解還是抓人?

一、一旦輕傷鑑定下來是調解還是抓人?

這是需要嚴格的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的。如果是單方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鑑定為輕傷的,公安機關認為不立即羈押會造造成更大損害或辦案人員認為應當依法立案抓人並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先抓人。如果雖然是單方故意犯罪,但是可以通過調解並取得對方諒解,公安機關認為嫌疑人不羈押也沒有社會危害性的,也就是沒有羈押必要性的,可以不羈押。

二、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的主要依據的原則是什麼?

1、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

2、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脱、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

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一般説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謝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三、故意傷害罪的訴訟方式是什麼?

1、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對於故意傷害造成重傷以上的案件應當公訴。

2、自訴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如果雙方在產生糾紛的過程中其中一方或者是雙方有受傷情況出現的,在輕傷鑑定結果下來之後,可以結合鑑定的結果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採用調解方式去處理,還是優先採用抓人的方式去處理。不管是先調解還是先抓人,都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等諸多因素去綜合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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