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居住證續簽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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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續簽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居住證續簽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續簽需要準備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持有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三、居住證有哪些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户,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户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户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居住證續簽非常簡單,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注手續,居住證的相關功能會被中止。外來務工人員在居住地辦理了居住證之後,可以享受到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務,而且居住證還有一些其他的社會服務功能,不過各地規定的居住證的辦理要求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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