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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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

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

1、協議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協議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協議意思表示虛假。

二、保密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保密協議應明確哪些基本內容?

(一)明確保密信息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範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二)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祕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燬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祕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祕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祕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三)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祕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祕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祕密、涉及商業祕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文件的保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五)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保密協議才受法律保護,除了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工作的這些勞動者之外,並非所有的勞動者必須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而簽了保密協議的這部分職工,只要保密協議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保密協議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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