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籤保密協議被扣薪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保守商業機密是員工的義務,無論籤還是不籤都應該執行。簽訂保密協議應該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方面把“未籤保密協議”作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離職不籤保密協議被扣薪是否合法

至於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此後不能從事相關行業,涉及到了“競業禁止”。用人單位為了保護商業技術機密,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簽訂類似協議。商業限制條款在保護用人單位競爭優勢的同時,也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生存權,競業限制條款必須符合合理、合法、不違背公共利益等要求。

因此,這種協議同樣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果因為泄露商業機密給原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無論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與否,該行為都會涉嫌不正當競爭,原公司屆時可以通過正當途徑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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