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多久才能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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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多久才能打完?

一、打官司要多久才能打完?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1、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第二審程序

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3、審判監督程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4、執行程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二、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不是所有案件都是要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

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敗訴的後果:

第一、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由原告自己承擔,不同於勝訴後由被告償付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

第二、訴訟成本也由原告承擔,如司法鑑定費等,勝訴是可以判決被告承擔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三、在訴訟之前,原、被告之間有過“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被告承擔”等類似約定,也因敗訴而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四、最為重要的是,願告起訴的目的,是通過訴訟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敗訴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訴訟目的得不到實現。

打官司即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當事人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會對起起訴條件做出審查,只有滿足規定的立案條件的,才會予以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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