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由誰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行政強制執行由誰申請?

一、行政強制執行由誰申請?

行政強制執行由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依法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如果法律授予了行政機關直接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還可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例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法規規定既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可以自行強制執行,無須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不予受理。《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並沒有與上述規定保持一致,而是規定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才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立法者的原意,法律賦予某些行政機關直接強制執行權的目的在於提高行政效率,迅速執行行政決定,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如賦予行政機關直接強制執行權,允許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能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力,降低行政管理的效率,達不到授權目的。因此,《行政強制法》沒有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雙重授權。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二、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後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執行罰

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強制

直接強制,是指在採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採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行政強制執行由誰申請,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解答。強制執行的問題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行政強制執法》當中的規定來處理的。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