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立案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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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合同糾紛起訴立案流程是什麼?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五)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如果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價款支付、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糾紛的,此時合同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的時候需要遞交起訴書以及其他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後,也會結合合同糾紛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判決原告勝訴或者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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