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蓋章導致合同糾紛蓋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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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一方蓋章導致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只有一方蓋章導致合同糾紛蓋章怎麼處理?

首先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是否能夠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還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來進行仲裁。如果真對於仲裁結果還不滿意的話,那麼最終只能夠採取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以此保證自利益不會受到侵害。

合同只有一方蓋章,這種情況通常表現為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合同達成一致,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卻因種種原因未在合同書上蓋章。

比如,異地訂立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未隨身攜帶印章,無法在合同訂立之時蓋章,於是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蓋好了自己的印章後將合同書交對方當事人帶回單位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回到單位後未蓋章,或一方當事人加蓋了印章,而對方當事人後來反悔拒絕在合同上蓋章。

針對上述情況,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否則,合同不成立。

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已蓋章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信賴此合同從而使自己在經濟上遭受了損失,那麼,已蓋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未蓋章的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合同訴訟糾紛的流程主要包括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進行立案,開庭時可在法庭辯論,發表質證意見,最後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上訴,申請再審。

在民事合同簽訂的時候,只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充分協商一致是不夠的的,合同的內容必須不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比如説不得存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並且在合同的最後,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者是捺指印,合同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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