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裁決錯誤如何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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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委裁決錯誤如何更改的?

仲裁委裁決錯誤如何更改的?

如生效商事仲裁裁決被證據證明確有錯誤,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應當裁定不予執行。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仲裁裁定書存在錯誤,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各級仲裁委員會主任對本委員會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處理,應提交本仲裁委員會決定。決定重新處理的爭議,由仲裁委員會決定終止原裁決的執行。仲裁決定書由仲裁委員會主任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仲裁委員會宣佈原仲裁裁決書無效後,應從宣佈無效之日起七日內另行組成仲裁庭。

二、撤銷仲裁裁決需要帶什麼材料?

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記單;

3、需要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4、仲裁裁決書原件;

5、證明收到裁決書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協議或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的複印件。

三、仲裁裁決的特點有哪些?

第一,具有更大的選擇性,仲裁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機構、選任仲裁員、選擇審理的方式。

第二,仲裁解決爭議的範圍小。可仲裁的範圍僅限於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牛的合同糾紛與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在實踐中多數是法人之間的合同糾紛;仲裁的審理以不公開為原則。

第三,實行一裁終局制,即一旦作出裁決就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委的裁決存在錯誤,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撤銷仲裁時,需要攜帶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要提供能夠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需要出具仲裁機構下達的裁決書原件,還要提供仲裁協議的複印件,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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