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病扡延開庭時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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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因病扡延開庭時間怎麼辦?

被告因病扡延開庭時間怎麼辦

被告如果有病,且病情嚴重確實不能到庭的,不屬於扡延開庭時間。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訴訟開庭後訴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被告不執行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綜上所述,如果被告方確實因為身體的原因不能到庭,原告不能無故向法院主張被告方故意拖延開庭時間,事實上,被告方如果身體到了不能出庭的地步,可以全權委託給代理人處理,被告方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的,可以不到庭,若被告久治不愈,也不代表法院就沒辦法正常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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