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訴訟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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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屆滿的後果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仲裁?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房屋買賣糾紛屬於比較常見的一種民事糾紛,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發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買家都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如果要求退房,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如果用違法的方式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對自身也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