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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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沒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罪,相關的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逮捕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然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3、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重大責任事故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3、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開庭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五、重大責任事故罪開庭後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六、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有立功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企業在生產作業時違反了關於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法律制度,造成以上嚴重後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刑事處罰標準可能是拘役,也有可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由法院根據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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