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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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刑事訴訟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刑事訴訟提起公訴後開庭的時間並無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會在開庭前3天通知。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刑事案件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刑事訴訟提起公訴後有哪些審理結果?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四、民事訴訟開庭後可以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由此可見,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法院安排的,但是刑事案件中,法院對於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從受理了檢察院的公訴意見書之後就開始計算的,一般要在兩個月內就宣判,最遲也不會超過三個月,除非有特殊的情況,案件的審理時間才可以依法向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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