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證據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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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證據怎麼證明?

一、合同糾紛證據怎麼證明

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暫住證等;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經濟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經濟合同;訂(定)貨單;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出現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糾紛如果走訴訟的方式處理肯定是需要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一般在提供證據時也需要與案件相符合,而且也能證明此證據是屬於合法的,只有收集的證據齊全才能獲得法院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證據不齊全在起訴時法院也會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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