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提交怎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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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涉及到交易就難免不發生糾紛,而糾紛解決的方式也是各種各樣,有的人選擇協商,有的人選擇訴訟。如果有人選擇訴訟解決合同糾紛的話就應該知道合同糾紛訴訟的條件是什麼以及合同糾紛訴訟提交怎樣的證據,否則要不然起訴不被受理,要不然證據不足無法勝訴。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一一的告訴大家。

合同糾紛訴訟提交怎樣的證據

一、合同糾紛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 ,如申請緩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材料。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 ,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合同糾紛訴訟提交怎樣的證據

當事人在起訴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據、證明: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抱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户口簿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政府批文,以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確委託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

4、涉外訴訟,當事人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或回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法院起訴答辯的,其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力。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法院的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沒有使事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賠償、土地糾紛等案件的行政決定書,或其他書面材料。

因為合同糾紛訴訟往往是民事訴訟,這就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這些證據要由當事人自己收集,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如果不小心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有時候也不知道哪些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建議在收集證據之前先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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