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糾紛訴訟需要什麼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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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利證據:用以證明權利人對商標享有專用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侵權糾紛訴訟需要什麼證據證明

(1)商標註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註冊證。

(2)被商標許可人等利害關係人起訴的,應提交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註冊證複印件。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3)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此外,上述三類人還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業的基本信息,以證明個人或公司就是商標權利證明上的權利人。

(4)如果商標是馳名商標、著名品牌或中華老字號等享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商品,還要提供馳名商標認定材料、著名品牌證明或中華老字號的證明材料等證據。

(5)權利人商品的銷售情況、廣告宣傳情況等資料,以證明權利人的商標權一直在使用中。

2、侵權證據:用以證明侵權人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侵權的商品實物

(2)購買侵權商品的發票

(3)公證了購買侵權商品過程的公證

3、賠償證據:用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一般分為兩種: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

(2)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發票(如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工商查檔費等等)等證據。由於在實踐中,權利人很難直接舉證損失金額或者侵權人的非法獲益,所以賠償數額一般都由法院進行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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