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請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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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請求是什麼?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請求是什麼?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請求是要求確認股東的資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股東資格是否存在,或者具體的股權持有數額、比例等發生爭議而引起的糾紛。

股東資格確認起訴書內容應該包括: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二、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大致包括哪些類型?

(1)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實踐中,可能股東與他人之間不存在股權歸屬爭議,但公司不承認股東享有股東資格。比如,隱名出資中公司拒絕隱名股東行使股權,或者股權轉讓後公司拒絕受讓人行使股權,此時即產生糾紛。

(2)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出資產生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這裏通常是指隱名出資的情況,即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簽訂出資協議,隱名股東以他人名義出資,由他人作為名義股東,但實際出資資金來源於該隱名股東,名義股東不享有實際權利,一切權利歸隱名股東所有。

(3)股東與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須記載於股東名冊及公司章程,並屬於工商登記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須記載於公司章程,持有記名股票的股東姓名或名稱應記載於股東名冊。

因此,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記名股票時,應按照上述規定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實際生活中,股權轉讓雙方可能因為過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沒有履行法定的變更登記手續,或者沒有交付股票或出資證明書。如果未變更登記,就可能發生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憑藉其所持有的無記名股票向公司主張股權;如果無記名股東轉讓股權時未向受讓人交付無造名股票,則受讓人無法證明其股權之存在,從而可能發生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股東在公司享有股權,那麼年終將會享受到相關的分紅,也就是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當中的規定享受公司股東利益。但是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是公司根本就不承認股東的資格,按照《公司法》當中的規定,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公司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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