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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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法律依據是什麼?

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司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股東之間股權如何轉讓?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話首先就是要召開股東大會決定是否通過轉讓;其次應該要調查被轉讓人的資質和信用等;最後就是到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備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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