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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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需要多久?

一、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需要多久

需要一天的時間,因為一般都是無管轄權,但是又已經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張轉移案件的當日,就是有案件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接受日,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案件的轉移並不是案件的管轄權的轉移,只是單純的案件材料的轉移,因為原人民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

受移送法院認為自己也沒有管轄權的,不得將案件再行移送,也不得將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兩個以上法院均有管轄權的案件,先立案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轄權法院。

法院管轄權是指具體的民事案件應當由哪一個法院受理並裁判。管轄可以分為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用以確定由那個地區的法院管轄,級別管轄用以確定由哪一級別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但是不得違背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我國法院地域管轄的基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管轄權如何分類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於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國家對於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需要一天的時間,管轄權的分類包括四種類型,分別是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受理之後發現不具備本案的管轄權,需要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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