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偽劣化肥罪有哪些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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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偽劣化肥罪有哪些懲罰

一、生產偽劣化肥罪有哪些懲罰

1、構成本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額50%-2倍的罰金;

2、給生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額50%-2倍的罰金;

3、給生產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額50%-2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生產偽劣化肥罪與它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如果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就不構成本罪。另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雖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但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2、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3、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

認定本罪要注意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於非法牟利的目的,後罪則是出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觀方面一現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並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三、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及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行為。

2、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所謂假,是指農藥、化肥、獸藥的成分名稱不符合有關標準所規定的應當含有的成分名稱,或用非農藥、非獸藥、非化肥冒充農藥、獸藥、化肥,或用此種農藥、獸藥、化肥代替另一種農藥、獸藥或化肥,以及其他應按假的來處理的農藥、獸藥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或者國務院農牧業行政管理機關明文規定禁止生產或銷售的獸藥等。

(2)銷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藴藏的有利的作用與價值。失去使用效能,則就是指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因過期、受潮、變質等原因已經喪失其有利的作用及價值。使用它已無法產生出其應有的效果,如農藥已無法防治病、蟲、害,化肥已不能給植物養分而促使其生產等等。

(3)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及種子。所謂不合格,是指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次品、劣品,其雖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無法達到合格產品所應有的使用效能,如農藥、獸藥、化肥的成分與產品質量標準不相符合,超過有效期尚未完全喪失效用等。這點與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後者是對於所要防治的或應該達到的目的是毫無效果。

3、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生產、銷售哪一種行為,針對的是何種對象,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要出於故意,並達到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使即可構成本罪。

4、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必須造成了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結果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説,本罪為結果犯。如果只有生產、銷售行為而沒有危害結果,或者雖有危害結果,但致使生產損失沒有達到損失較大的程度,也不能構成本罪,但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

生產偽劣的化肥致使生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的程度和造成損失的程度來判定量刑,情節較輕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給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最高會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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