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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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異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件等方式進行協商和溝通;

2、如果不能通過和解協商解決,只能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的,按照約定執行,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依法查看是否應當在當地起訴,或者是否可以選擇在當地起訴,儘量選擇在當地起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糾紛法定管轄怎麼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購銷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況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隊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支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4、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6、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發生了異地的合同糾紛,可以通過電話或者郵件協商溝通解決,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無法解決,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的法院或者合同中約定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作為原告除了提交起訴狀,儘可能的提供相關的證據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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