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案件是否收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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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案件是否收訴訟費?

一、移送管轄案件是否收訴訟費?

原來受理的法院有義務在移送管轄時一併將已交的訴訟費也一併轉交有管轄權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納訴訟費。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民事案件移送管轄的審限是多久?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移送。

三、管轄案件是否可以再審?

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進行分析處理。

(一)不能申請再審的情況

(1)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審議的,就不存在對管轄權異議申訴;

(2)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訴,視為自動放棄異議,案件審理後再提出異議的,法院不再審議;不存在申訴問題。

(3)一、二審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就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申訴後,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二)能申請再審的情況

(1)法院對案件實體審理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併申訴的,法院經過複查,發現管轄權是有錯誤,但判決是正確的,應當不再再審,以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如果經審查,認為裁定和判決均有錯誤,經過再審和提審,撤銷原判決和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2)當下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且發生法律效力而對案件尚未作出判決之前,上級法院如果發現該管轄權異議的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即以職權裁定撤銷該錯誤裁定並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在管轄案件移送的期間是不需要再收取任何的訴訟費用的,民事案件移送的審理期限是從第二天開始算起的。移送的管轄案件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進行再審,只要是符合再審的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次審理該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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