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故意傷害可以調解嗎
一、治安案件故意傷害可以調解嗎?
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傷害案件,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故意傷害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哪些故意傷害案不能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四、故意傷害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故意傷害造成的損傷程度在輕傷以下的,都是按照治安案件處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治安案件都可以調解處理,即使情節較輕,但是被害人拒絕接受調解的,公安部門也不能強行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如果情節較重,公安機關在處理故意傷害案時不會有調解這一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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