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糾紛處理流程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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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糾紛處理流程包括什麼?

合同糾紛共有4種處理方式,分別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

它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 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

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化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1、準備資料:在訴訟前應基本收集齊全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準備證據清單及身份證複印件。

2、到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後開具交費通知單,到銀行交費,交費後持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後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準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

5、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6、開庭審理。

7、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8、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9、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

在企業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發生之後,此時是存在着主要的四種解決方式的,無論是雙方當事人之間選擇適用何種方式處理,最終的目的還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是一方企業違約的,也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請求違約企業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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