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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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期限是多久?

一、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期限是多久?

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權的期限一般為九十日。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沒有約定的一般自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重大誤解主要的情形包括什麼?

(1)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因為合同的性質往往決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例如將買賣合同誤解為贈與合同,勢必改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從而違背當事人的初衷,因此,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應屬重大誤解。

(2)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在即時清結或不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一般不構成影響合同效力的重大誤解,因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會因具體當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變。但是在以當事人信用為基礎的合同中(信託、委託、寄存、信貸),在以某種感情或特殊身份關係為基礎的合同中(如贈與、無償借貸),或者在以當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攬),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則明顯屬於重大誤解。

(3)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如將冷凍機誤解為冷藏機。因為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屬於對合同標的本身的誤解,所以將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誤解者遭受重大損失,當歸屬重大誤解。

(4)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如將贋品當作真跡,將合金當作純金購買,即屬重大誤解。但僅對標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發生的誤解不屬重大誤解。

(5)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的誤解。如果對上述的誤解造成了誤解者重大損失的當歸屬重大誤解,如果未造成誤解者重大損失則不屬重大誤解。

其實不僅僅是重大誤解,還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都是合同可撤銷的原因,但是不同的原因導致合同成為可撤銷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期間也是不同的,比如説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期間就是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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