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什麼時間宣判律師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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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什麼時間宣判律師知道嗎?

一、開庭後什麼時間宣判律師知道嗎?

一般不知道。法律對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規定了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的期限。而且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略有不同。按實際情況,如果沒有當庭審判,人民法院會定期進行審判,具體日期請自行與人民法院進行確定。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公開審判原則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公開審判,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除了法庭評議以外,一律公開進行。它是刑事審判的一項基本原則。

公開審判,法院應當做到:

(1)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2)允許公民到場旁聽;

(3)允許記者採訪和報道。

一般來説,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和判決的宣告,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旁聽,允許新聞界依法公開採訪、公開報道。但是也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這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不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公民公開,不向社會公開,不允許新聞界採訪、報道。刑事案件重新審判後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後,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並決定執行的刑罰;

4、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案件在審判的過程中需要按照具體的案件複雜程度進行相應的審理,如果案件複雜宣判的時間比較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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