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死人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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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死人了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死人了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死人了處理流程如下:

1、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

2、現場處理和調查

交警部門到現場後,會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其他調查工作。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3、檢驗、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4、認定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非常嚴重的,可能會導致人員死亡,此時應當儘快報警,然後由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根據責任的劃分來判斷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的,並且交通肇事者負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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