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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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賠償標準是什麼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在損害賠償知識中,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即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二)在損害賠償知識中,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的賠償額,即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三)在損害賠償知識中,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對於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四)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許。

二、知識產權訴訟

知識產權訴訟是指在人民法院進行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各種訴訟的總稱,包括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知識產權行政訴訟和知識產權刑事訴訟。從這一角度講,知識產權訴訟不是一類單獨的訴訟類型,其本質仍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刑事訴訟的總和

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對於智力勞動所創作出來的勞動成果,在法律上是享有保護的,對於利用他人成果取得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上也是給出了相應的懲罰,被害人可以通過法律為自己維護權利,以及通過知識產權訴訟獲得一定的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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