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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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三、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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