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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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本罪屬結果犯,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

(四)本罪的主觀要件為過失。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嚴重不負責任,可能會發生一定的損害後果,但是其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損害後果,但是其憑藉着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損害後果的發生。

(五)失職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國有企業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導致公司的利益遭受到嚴重受害的,將會按照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此處罰。但是導致國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損失的,將按照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而且該罪名是結果犯,必須要造成公司或者是國家利益損害才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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