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先確定開庭時間還是先發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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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是先確定開庭時間還是先發傳票?

法院是先確定開庭時間還是先發傳票?

一般是先定開庭時間後送傳票,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當然,法院在第一次發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

二、開庭時間的怎麼規定的?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説,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繫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後,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三、傳票一般開庭前多久送達?

立案後5天左右,被告就可能會收到起訴狀副本。開庭前3天以前,會收到傳票。絕大多數的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與開庭傳票一起給當事人送達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院審理案件是先確定開庭時間,再發傳票的,法院審理案件時,對開庭的時間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是根據案件的複雜情況來決定的,只是普通的案件,證據充分,案情清晰的,需要兩個小時的時間,若案件的當事人眾多,證據複雜的,可能需要一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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