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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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法院是先立案,調解並不是民事訴訟必要的程序,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就要及時對案件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1、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2、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説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如果案件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寄出日期為準)。

6、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繫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序後,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並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7、《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法院傳票有哪些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委託送達。

4、郵寄送達。

5、轉交送達。

6、公告送達。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説的話,沒有經過一些訴訟方面程序,所以並不瞭解一些訴訟方面需要經歷的過程,一般情況下來説的話,如果要到法院起訴,肯定是需要遞交,起訴狀,還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給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其次才是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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