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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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是出院後談賠償事宜,而且是出院確定傷殘等級和確定後續治療費金額後再談賠償事宜(沒有這兩項問題)。
2、因為如果出院前談賠償事宜,首先光是醫療費都無法確定,這樣的話就無法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進而導致協商時無法達成協議。
3、如果在出院談妥賠償金額的話,對於傷者來説,可能存在獲得的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差甚遠問題;而對於肇事方來説,可能存在多支付賠償金的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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