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恐嚇威脅孕婦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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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恐嚇威脅孕婦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口頭恐嚇威脅孕婦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口頭恐嚇威脅孕婦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尋釁滋事罪裏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恐嚇他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情節輕的沒有達到刑事處罰的情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恐嚇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我國《刑法》中沒有恐嚇罪,如果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有威脅、要挾等行為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或搶劫罪(當場取財)。證據方面:有威脅、要挾等行為,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方面的證明材料。證據的收集,可能通過電話錄音、視頻錄像,他人證明的方式來收集。

綜合上面所説的,口頭恐嚇並威脅孕婦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或精神上受到重大的傷害,一般嚴重者是會按尋釁滋事罪來進行處罰的,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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