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如何判刑的?
一、車禍撞死人如何判刑的?
車禍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他人撞傷後逃逸,因為過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為人肇事後將他人致傷後逃逸,誤以為被害人沒有受傷或傷勢不重而沒有生命危險,或者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被害人會被在場的羣眾或者過往的車輛(如事故發生在鬧市區、過往行人和車輛很多的地區)救助。
開車撞死人全責是要坐牢的。因為開車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別人重傷、死亡或令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會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逃逸緻人死亡的,會被人民法院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處理車禍的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二)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三)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五)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車禍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判拘役。遇到車禍之後要保護好現場,要由交通部門到現場進行勘察,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再按照責任協商賠償問題,若是協商不成,可以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雙方同意調解的,要填寫調解終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