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最多能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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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時間最多能等多久?

開庭時間最多能等多久?

開庭時間最多能等多久,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沒有規定,一般開庭前3天才會通知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院立案後會根據法院的流程安排開庭時間,如果從立案起尚未超過6個月,建議耐心等待,可以與受理案件的法院聯繫瞭解進程。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開庭審理案件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法院是需要在開庭前一段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如果相關的傳票已經送達的情況之下,對方仍然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的,比如説原告就是按照自動撤訴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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