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開庭時間最長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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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殺人犯開庭時間最長多久開庭

殺人犯開庭時間最長多久開庭

法律上對兇殺罪從案發到開庭的時間沒有規定,但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等羈押期限有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階段: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殺人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

殺人犯的追訴期間是二十年。殺人後只有在司法機關沒有立案的情況下,才適用這個追究時效。如果司法機關一旦立案,就不受這個追訴時效的限制,進行終生追訴。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命案是屬於刑事範圍,因此是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需要有關機關來進行偵查,檢察院決定是否進行起訴,然後再由法院來審理判決,案件從案發到開庭的時間最長需要多長時間這個是沒有規定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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