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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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如何判刑?

涉嫌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如何判刑?

涉嫌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多次變造批准文件的;

(2)變造批准文件數量較大的;

(3)變造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變造的批准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單位構成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5)利用變造的批准文件,進行詐騙的;

(6)利用變造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户、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的判刑標準不是固定的,變造的金融機構批准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相關的批准文件都要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單位構成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的,單位及相關的責任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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