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刑事案件家屬電話會被監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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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刑事案件家屬電話會被監聽嗎?

一、審理刑事案件家屬電話會被監聽嗎?

一般是不會的,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監聽電話屬於技術偵察措施。技術偵察是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的,必須經過審批,而且監聽對象也是特定的。如果是檢察院帶走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經嚴格的審批,對其家屬是可以進行監聽的。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時,看守所或者監視居住執行機關應當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會見順利進行,並告知其遵守會見的有關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不得監聽,不得派員在場。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的規定的,看守所或者監視居住執行機關應當制止。對於嚴重違反規定或者不聽勸阻的,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並及時通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以及司法行政機關。

二、處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構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構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採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由公安機構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後,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繫在於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後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審理一般的刑事案件,家屬的電話是不會被監聽的;但審理受賄的案子可以進行監聽。處理刑事案件有三個步驟,首先是公安機構立案偵查,主要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證據;其次是檢察院審查起訴,要整理案件的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最後是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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