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怎麼規定洗錢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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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怎麼規定洗錢罪的?

一、《刑法》是怎麼規定洗錢罪的

行為人構成洗錢罪,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洗錢罪的法定行為有:提供資金帳户的;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法定其他行為等。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洗錢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行為又稱洗錢,其意是指犯罪分子為掩蓋其不法行為,將贓款通過金融活動將“黑錢變白”,從而達到可以公開使用的目的。換言之,即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通過另一種犯罪行為,使其合法化。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了洗錢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掩飾、隱瞞該財物的非法性質和來源。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誤認為是合法來源的財物,不構成犯罪。

洗錢的行為是擾亂了我國對金融管理的規定,只要為他人的違法所得提供賬户或提供票據就可以認定為犯罪,構成此罪者就會按洗錢的金額大小來進行判定,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同時還會沒收違法所得所產生的收益,這樣才能讓犯罪者承擔該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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