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公安處理合同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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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下公安處理合同糾紛

一般情況下公安處理合同糾紛嗎

一般不處理。

合同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合同糾紛應該由法院處理,不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

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1、有約定管轄的,按約定管轄處理,但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沒有約定管轄的,一般情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

3、合同類型很多,以上解釋只是針對一般性的合同。對於其他類型的合同糾紛,還有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主要是找第三方進行調解,或者是雙方進行協商,還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來處理,一般情況下不會找公安機關來處理合同糾紛。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處理,那麼需要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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