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般情況下會賠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般情況下會賠多少?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般情況下會賠多少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如果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內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給。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並未延長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是停工留薪期已滿的情形,應當復工。職工因工傷事故傷害自有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法律規定予以了補償,復工後能夠從事原工作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變,與遭受事故傷害前工資不應有變化;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的,應當與本單位其它同崗位職工同工同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陪護費。

責任糾紛本身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但是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解決,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更加重要,但是對於處理的細節,自己一定要多加註意,因為有關問題的解決會出現一些忽視的問題,所以自己一定要積極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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