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原告提供什麼擔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訴前財產保全原告提供什麼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原告提供什麼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一般提供所有權證書擔保即可。沒有費用的。

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2、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要求是什麼?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1、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3、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夫妻財產保全方面的一些問題,必須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操作的,比如説在提起訴訟之前申請財產保全,那麼首先是提交申請書,然後就是需要提供相關的擔保材料,這樣的話才能夠有人民法院對此進行裁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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