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傳喚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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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傳喚有時間限制嗎

派出所傳喚有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限制。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特殊情況二十四小時以內。一般案件最長為十二小時,二十四小時是針對於案情特別重大或者複雜的,需要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並且不能損害被傳喚人的合法權益。

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二、傳喚以後會被拘留嗎

一般不會。對於不需要拘留的人,可以傳喚。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三、派出所傳喚流程是什麼

1、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對當場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説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傳喚有時間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傳喚之後不會被拘留。在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構有權要求受害人到所在地的公安機構接受詢問,一般來説傳喚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個小時,出現特殊情況的,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連續傳喚涉案人,限制涉案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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