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傳喚可以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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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傳喚可以拘留嗎?

 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被派出所傳喚的情況,不單止是電視劇才有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回事也許是不小心觸碰了法律法規或者要作為有效的證人錄口供等情況。有的人擔心去了派出所會被拘留會不會留下案底。那麼被派出所被傳喚了派出所可以拘留的嗎?

派出所傳喚可以拘留嗎

傳喚指的是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檢察院對於那些未被羈押的,但是確實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強制性他們到案接受一系列的詢問和可以稱為強制措施的措施。但是前提是,公安機關是可以把犯罪嫌疑犯傳喚或者羈押但若然沒有正當理由並且不到案的嫌疑犯人,所拘持的時間是不得超過12小時的,意思就是不能夠換一種説法去拘禁拘留嫌疑犯的。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規定,對於本次案件是不需要進行拘捕行為的,又或者對本次案件是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犯,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是可以進行對其嫌疑犯傳喚到所在的地區,例如所在市區鎮區所在縣內的公安部門進行盤問詢問,又或者到該嫌疑犯家中進行盤問詢問,不過,在拘捕回有關的公安部門或者到嫌疑犯家中詢問前。有關的公安部門是應該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的。由傳喚,拘留的時間開始計算起最長超過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小時的。更加不能用着傳喚,拘留拘傳的名義來換種做法去拘留嫌疑犯的。而且顯然易懂的是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的做事方式,傳喚是通知的定義,在這種行為裏面並不具有強制性的。這兩個的區別要着重看中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總的來説,換句話就是傳喚不等於逮捕捉人,而是關於對不需要進行逮捕捉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是可以讓其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部門或者到其家中一系列的盤問。但應當做好準備功夫出示有關公安部門或者人們檢察院的證明的文件,有利於傳喚有關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盤問。同時不能變着去拘留嫌疑人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個小時的。這個就很需要有關的公安機關部門去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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